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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注意事项

作者:2015 时间:2015-07-09 阅读次数:232 打印

1、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2、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等)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有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合
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