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税法规定,企业的资产损失分为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对于非正常的财产损失,由企业提供相关的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资料给事务所进行审核,由事务所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并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时,应由中介机构出具财产损失的鉴定报告并由税局审批,否则不可以税前扣除。
按相关税法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法定资产损失。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并委托经涉税鉴证备案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