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验资报告时的资料
1、 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
2、 企业工商登记变更申请书
3、 董事会、股东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决议;
4、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前、后的协议、合同、章程;
5、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6、 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
7、 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
8、 最近一期会计报表和科目余额表;
9、股东缴款凭证(银行进账单、现金缴款单或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需注明“**投资款”
10、 银行询证函
11、如有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出资的提供评估报告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12、产移转手续承诺函
13、声明书
14、业务约定书
15、外经委批文及政府批准证书(外资提供)
16、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核准件(开户联原件)、资本金银行开户通知书。(外资提供)
17、经外经贸局批准的公司章程、合同。(外资提供)
18、出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香港以注册卡代替)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外资提供)
19、银行出具的外汇资本金进帐单(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核对、银行交易参考号(业务登记凭证)。(外资提供)
减资验资报告提供的资料
1.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以前出具的各期验资报告;
3. 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4. 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原注册资本额、现需减资额、减资后注册资本额;原各股东出资额、各股东减资额、减资后各股东出资额,全体股东签名、企业盖章;
5. 减资公告的报纸;
6. 新旧章程复印件(或章程修正案);
7. 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
8. 验资业务约定书、减资验资声明书、被审企业大股东声明书;(事务所所提供)
9. 全部股东的身份证。
10. 以前各期投资款已到位、出资者未抽回出资声明
11、最近一期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包括减资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
12、外经委批准证书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资提供)
1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同意减资批复文件(外资提供)
14、外汇IC卡(外资提供)
15、外汇资本金帐户开户证明或开户许可证(外资提供)
16、外汇管理局资本金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业务登记凭证)(外资提供)
17、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外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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