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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办费不包括装修费用

  2015-07-11 16:13:25  

无论是以前的税收法规,还是会计准则,筹办费的范围都仅是费用化的支出,而不包括资本性的支出。
    虽然企业所得税法没有规定筹办费的范围,但也能够从中找到装修费用不能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收益性支出是指企业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纳税年度的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企业支出的效益及于本纳税年度和以后纳税年度的支出。比如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支出的效益仅与本纳税年度有关,应作为收益性支出;企业装修和购建固定资产的支出,支出的效益会通过房屋和固定资产的不断使用逐步回收,支出的效益不仅与本纳税年度相关,也与以后纳税年度相关。因此,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装修费用属于资本性支出,不能一次性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因此,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装修费用应不少于3年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