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免税的形式
税基式减免 即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实现会计代理的减税免税。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等等;其中起征点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起点。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与征税的数额。 税率式减免 即通过直接减低税率的方式来实现减税免税; 税额式减免 即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实现的会计代理减税免税;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