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内容中境外投资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政策依据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7号令);
2.《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暂行办法(试行)》(武国税发【2006】15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50号)。
三、受理部门
设在各区政务中心的国、地税联合办证窗口或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
四、纳税人应填报的主表及份数
《变更税务登记表》2份。
五、附列资料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商务部门批复等。
六、事项类别、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
(一)事项类别
非即办事项
(二)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税务机关内部流转→办税服务厅出件→纳税人领取资料
(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未按税法规定结清税款的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