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主要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七项目(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二条)是属于股东投入但不能构成股本或实收资本的资金部分,具体项目是:
(一)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三)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四)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五)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
(六)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七)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也在本项目核算。
以上第二、第四和第七属属准备项目按规定这类资本公积在会计处理上首先将其计入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股权投资准备和关联交易差价科目,在相关资产出置前是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的,其余四项是可以转增注册资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