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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包或出租应及时报备

作者:2015 时间:2015-04-30 阅读次数:104 打印

企业发包或出租应及时报备

        发包人或出租人对于发包或出租取得的收入都会按期申报缴纳税款。其实,就连承包人或出租人的有关情况也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出租人会计代理不报告的,发包人或出租人与承包人或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提示——

  1、承包人或出租人有独立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或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发包人或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出租之会计代理日起三十日内将承包人或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出租人与承包人或出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3、当下现实业务中,发包或出租的市场行为多有发生,但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的细节却被纳税人忽视,千万别因发包或出租行为未及时报备而被要求承担纳税连带责任,为别人的过错“埋单”。